韩小姐13537569327
五星服务机构协议书
甲方: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城关镇二桥西路(宏发物流综合楼九楼)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五星服务机构,授权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湖南华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供如下业务:协助甲方发展四星及以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查、市场宣传推广、投资类会员开拓和维护以及甲方重要的其他业务活动。
1.2甲方确保交易中心具备为邮票、钱币、酒类、茶叶等实物线上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与资质。
1.3乙方确保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单位;
(2)具备为投资类会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3)必须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面积500㎡以上);
(4)符合交易中心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制度设定的资格与条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的义务。
1.4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受托方,对乙方超出本协议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任何信息、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相关费用
2.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服务管理费:乙方作为甲方的五星服务机构,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的服务管理费_________元(大写: 圆整)人民币,应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服务管理费不因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而返还给乙方。
(2)企业对公账号:
账户名称: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2881-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 11015045705004
2.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3.2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五星服务机构资格、全部收益不予返还。
3.3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故意或过时造成甲方或投资类会员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并根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但须将有关业绩指标要求及时通知或告知乙方。
3.5甲方确保交易中心具有为投资类会员提供邮票、钱币、茶叶、酒类等实物线上交易的资格,能够为五星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相关支持。
3.6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说明其报酬的计算依据、方法及结果。
3.7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开展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及信息。
3.8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3.9甲方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在其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4.2乙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按时获取报酬。
4.3乙方有权了解报酬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4.4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5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的管理制度。
4.6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五星服务机构合作申请书》,发生变更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更改后的《五星服务机构合作申请书》应交由甲方备案。
4.7乙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均已获得充分的授权,且不与任何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文件相抵触。
4.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向投资类会员告知自己的真实身份。
4.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投资类会员如实介绍商品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投资类会员收取各类费用。
4.1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推荐的所有投资类会员及项目在上报前进行入市辅导与前置审核。
4.11乙方应自行承担业务开展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对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的各项报酬,应依法纳税。
4.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甲方投资类会员。
4.1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向投资类会员充分说明投资的风险,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禁止行为):
(1)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授权期限、展业地域范围,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
(2)代替投资类会员签订《投资类会员入市协议》,代替投资类会员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与投资类会员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亏损,代理投资类会员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
(3)向投资类会员提供投资建议,对商品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4)为获取报酬而鼓励或诱使投资类会员进行不必要的商品交易;
(5)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6)扰乱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7)擅自挪用投资类会员名下的商品或者资金;
(8)违反甲方关于投资类会员收费的标准及规定,私下或变相返还投资类会员交易手续费;
(9)通过使甲方现有投资类会员转出再转入或换名转入的方式增加自身投资类会员数量,谋取报酬;
(10)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投资类会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投资类会员;
(11)泄露甲方或投资类会员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
(12)为投资类会员提供融资或担保服务,或为投资类会员之间的融资行为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
(13)直接以甲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活动,或以甲方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签署协议或收取款项;
(14)代投资类会员在相关协议、文本等资料上签字;
(15)在展业过程中,收取或收受投资类会员任何款项和财物;
(1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准则、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行业声誉、市场秩序的行为。
4.1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五、五星服务机构佣金返还:
5.1 甲方承诺,乙方成功完成交易中心介绍后,签约投资类会员实施商品交易时,甲方按照乙方投资类会员所产生交易手续费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酬劳;上述所得利润均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税款。
六、授权协议解除
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6.2甲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有效改进的;
(2)甲方自身或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行为;
(3)甲方被依法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托管、接管、关闭、撤销、吊销、解散、破产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4)各级政府部门针对交易公司商品实物发售公开交易出台限制性政策采取限制性措施,将严重影响乙方利益。
6.3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骗取甲方签订本协议;
(2)乙方存在本协议第4.13款规定的禁止行为;
(3)乙方不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准则规定的展业条件;
(4)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指标任务,或者考评不合格;
(5)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具备继续履行本协议能力的;
(6)乙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准则、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
七、保密协议
7.1乙方与甲方因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7.2乙方在合作期间所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或甲方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有关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的经营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投资类会员名单、经营价格和手段、经营方式等)均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终止与否,在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除不得使用、对外披露该商业秘密之外,亦不能转让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乙方违背本保密条款,甲方在追责的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五星服务机构合作期限
8.1本协议下的双方合作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一年期)。
8.2 本协议届满,甲方将根据政策以及乙方的业务开展状况,赋予乙方优先续签权。双方有续签意向的,应另行签订协议;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议期限届满且无续签意向的,本协议终止。
8.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协议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终止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
九、合同终结处理
9.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湖南华艺交易中心”或“湖南华艺”的商标与标识;
(2)立即撤掉或取消乙方公司内外与甲方相关的装饰、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9.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七项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情况下保证不得有对甲方不利的言行。
9.3如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自身无法再继续经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把未履行完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
十、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否则另一方可追究恶意终止协议方的法律责任。
10.2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依本协议约定费用(对甲方而言指依本协议已支付乙方的报酬,对乙方而言指依本协议从甲方已取得的报酬)20%的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30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4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管理制度或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该损失应自返佣中扣除,若仍有不足部分则由乙方补足。
10.5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违规向投资类会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受到处罚;
(3)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
10.6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停业,确因客观情形需停业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审核同意。如擅自停业,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甲方要求在30日期限内纠正的,乙方对因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停业时间满一年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一、免责条款
11.1如果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所限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免除该方的责任。
11.2国家政策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针对交易公司或商品实物发售公开交易出台限制性政策采取限制性措施的情况。
11.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发事件、交易中心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及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等。
11.4任何一方因上述免责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协议各方损失的扩大。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会员管理制度(试行)》、《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应的配套制度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壹式两份,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签约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协议签订前,已认真阅读本协议有关条款,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有关条款赋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自愿受其约束。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星服务机构合作申请书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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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
法人身份证号 | 所属省级服务机构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地址 | ||||
申请人账户信息: | ||||
本人申请将我公司返佣账户设定为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系统投资类会员账号: 帐 号: ; 账户名称: ; 证件号码: 。 并自愿承担设定此账户作为返佣账户出现的各项风险,接受返佣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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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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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级服务机构意见 |
省级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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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意见 |
交易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为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五星服务机构的最终负责人,承诺遵守以下事项:
1、遵守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从事,也不以公司和代理商名义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
2、认可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公告、规章制度等信息的披露方式;
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开展业务活动;
4、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变相融资、非法集资;不代客操盘、理财;不向投资类会员承诺盈利或保底;不与投资类会员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不从事向投资类会员支付高额佣金等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违规、无序、恶性竞争行为;
5、保守公司及投资类会员秘密,不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及投资类会员信息和资料;
6、不从事有损公司名誉,破坏公司信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的行为;
7、不与其他相同或类似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商品交易公司、文化产权交易公司)中的任何第三方建立业务关系,经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批准同意的合作事项除外。
本人承诺遵守以上事项,并保证代理商及其工作人员遵守以上事项,如有违反,任何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与湖南华艺文化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无关。
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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