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上市公司步森股份的大股东争夺案又有新进展!8月29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显示,其作为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不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一案,已经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看来围绕步森股份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控制权争夺大戏还在进一步升级。
公告显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19年8月19日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不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一案。主要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对其持有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24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16%)不具有股东资格;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事实与理由包括:“步森股份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569,系上市公司。被告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原告224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16%),并于2019年5月30日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据此,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先斩后奏的曲线收购路径,规避《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置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已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告通过违法收购方式取得原告的股份不具有股东资格。
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涉及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合法性审查,涉及上市公司及数万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故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2019年8月29日,原告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6民初475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东方恒正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决定立案处理。
至于该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影响,公告称,本案涉及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行为合法性审查,涉及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案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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