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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6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将实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以便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
这意味着持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法人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该准许证。
万享注:我国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是指央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央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此前,央行、海关总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凭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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