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性”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中有着非常特殊的意义,中国艺术无不强调“书写性”的重要,可以说把握住了“书写性”就等于抓住了中国艺术精神的核心。比如中国画的创作,特别是宋代文人画兴起以后,作画不叫“画”,更不叫“绘”,而称之为“写”,主张以书法的笔意和笔墨技巧写我胸中臆气,追求主观意蕴的表达;篆刻虽然带有很强的制作成分,但也非常强调“书写”的意味,追求以刀代笔直抒胸臆的本真挥洒,明代还提出了“写意”篆刻的理念。中国画和篆刻对于“书写性”的强调,其理论本源与技法依托都源自于书法,然而作为书法本根的“书写性”却在当代书法创作中严重缺失了,走向泯灭心性地追求技巧的纯熟和平整工致的雕琢、修饰甚至制作的误区,颇有舍本求末之憾。在“书写性”普遍缺失的当下,乔宇的草书却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精神核心。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 乔宇
“写”在许慎《说文》中释为:“置物也……按凡傾吐曰写,故作字作画皆曰写。俗作泻者,写之俗字。”由此看来,“写”有倾吐之意。《韵书》将“写”释为;“输也”。清•周星莲在《临池管见》中将“输也”注为:“输我之心。”故“写”有倾吐、抒发、表达、传输之意,是由内而外的主观输出的状态,表现到书法上,自然就是书家情感意蕴和精神状态的外化表达,只是借助书法的形式来表现而已,其核心内容还在于书家内在意蕴的抒发,而非笔墨技巧的故弄玄虚,然而大多数人仅停留在书写技巧的表层,而没有深入到精神深处,所以很难有扣人心弦的作品产生。
乔宇对当下书法的这种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他的草书自然有其不同之处,他有着全面的草书修养,从他的作品不难看出张芝的酣畅清扬、“二王”父子的典雅俊逸、张旭的癫狂起伏和怀素的圆转悠长;以癫张醉素、张芝“二王”的草书铸其基,又广之以颜真卿的沉雄圆厚、米襄阳的跳跃腾挪、黄鲁直的疏放奇宕以及祝枝山的劲健恣肆。这种纵向深入的草书经典研习使他对草书的发展脉络有着更清晰地把握,也夯实了他草书的基础,他草书的表现手法自然也是全面而丰富的,这些技巧只是他借以表情达性的手段,这些技法的获取在于他内在情感意蕴的抒发,所以他的草书并没有停留在炫技的层面而是深入到他的心灵深处,其作品自然是感人的、有深度的。
“书写性”除了强调情感意蕴的自然真实表露之外,还体现在对书写节奏的微妙把握。书法用笔的起承转合和墨色的自然变化都是随着书写的行进而展开的,这些带有情感意蕴的书写形式随着时间的推进保留下来,这使得书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当然书法的时间性不是独立展开的,也不是一味顺畅的,书法时间性的延展还受到空间分割的制约,这就产生了书写的节奏,“节奏,谓或作或止,作则奏之,止则节之。”(《礼记•乐记》),节奏就是行与止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抑扬顿挫、承续转合。草书尤其依赖于节奏的展开,然而草书的节奏易在行云流水般的牵连环转,难在节制;易于疾速,难在迟缓;易于行进,难在停留。乔宇对于草书的书写节奏有着敏感的把握,他的草书没有一味的连绵疾速,也没有突兀的韵律变换,而是表现出有节制的、充满自信的游刃有余的状态,正所谓:“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
“书写性”还体现在对既定规则的解脱而表现出合理的自由性。书法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汉字特有的构型原理及其固定的形态特征在常用汉字的华人印象里形成了固有的模式,这些固有的模式使我们对汉字的构型形成了惰性,使我们依赖于汉字的自然构型,这种依赖性和书法的既定规则就增加了书写自由的难度,但是书法又要表现情感和性情,所以只能“戴着镣铐跳舞”,既要遵循书法的既定规则和汉字的固有形态,又不能被其所限,而是要从中解脱出来合理的、自由的自我表述。乔宇的大草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到位,没有完全被草书固有的形态构成所限制,而是在既定规则之内表现出极大的自由,他单字的造型、整体章法的构成以及墨色的运用,都表现出与前人决裂的勇气,表现出对原有形态的重新塑造,表现出摆脱种种限制的高度自由。
乔宇对于书法是有抱负的,他的生活中只有“书法”二字,每次和他的谈话都绕不开“书法”这一主题,除了书法他似乎什么都不在意。尽管他非常年轻,但是他已紧紧抓住了“书写性”这一核心精神,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他的未来。(文/梅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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