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协议纠怎样处理?”
北京旭冠律师事务所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独到的维权思路,是被拆迁朋友的良师益友,以公正、平等为原则驰骋在拆迁维权一线,诚信责任代理案件为被拆迁人拿下满意的安置补偿。
在办案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北京旭冠律师事务所说:“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协议为空白协议,现在觉得补偿款太低,该如何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针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关于这一点,在1996年7月24日法复【1996】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已经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有些时候被拆迁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撤销或变更。
现实中诸如此类的案件不在少数,一般都是当事人被诱导或者被强迫在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而后发现拆迁方并未履行当初承诺的安置补偿标准。之后围绕协议展开一系列申诉,但却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切记一定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必须等到双方确认补偿安置标准并依此制定好完备的补偿协议,经过仔细审阅之后再行签署。否则,会给对方有机可乘,让自身陷入权益被侵,维权无门的境地。同时,在双方协商谈判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口头约定的音像资料等,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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