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大副主任王太江
住建局档案室科长王太红
致林州市市委王宝玉书记、孙建铎市长的一封实名举报信:
在“红旗渠精神”的发祥地河南省林州市有这么一对兄弟,人称“虎狼兄弟”,哥哥王太江是林州市人大副主任,弟弟王太红是住建局档案室科长,就因为这兄弟俩的存在,大美林州近几年是乌烟瘴气,怨声载道,这里到底怎么了?记者实地走访多时,接触多人,终于揭开了“虎狼兄弟”联手布局、精心设套、巧取豪夺、坑民敛财的内幕!真相触目惊心,行径令人发指!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忠诚、忘却初心,摆脱一切法律法规、党纪国法。“虎狼兄弟”违反廉洁纪律,来来往往的收受礼金不计其数,用公款购买名贵土特产送礼,使正常的工作关系变为利益输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公款;与家人合谋骗取、侵吞建筑工程款;收受服务对象的干股分红,利用职权承揽业务,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王太江因官商勾结、且依仗一贯以来“权大于法”,头戴人民的光环,本应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反背道而行之,动用国家的法律,指示其弟弟王太红及其家属王红梅(王太红的妻子)、杨智慧、段天锁、崔潮海等七人,在2015年2月18日以黑社会的势力闯入安卫东家中,进行恐吓威胁等暴力行为,并在安卫东家中打、闹、砸,逼迫举报人安卫东签字画押,不择手段伪造、篡改证据,以此达目的。难道所谓的“真相”就是官商勾结下的随意捏造?王太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竟肆无忌惮把自己摆在了群众的对立面!难道国家赋予你的权力,是让你的亲信以黑恶势力随意欺压手无缚鸡之力的老百姓吗?王太江身为人大副主任,您不为民做主,不尊重事实证据,反而一手策划、指示其弟弟王太红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以权压人,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其中第十四条 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然而为什么林州市住建局档案室科长王太红与国家法律法规顶风而上,参与了经营活动,难道是凭人大副主任王太江是其哥哥才如此胆大妄为、违反组织规定?并以黑恶势力闯入安卫东家中,实施强盗行为。
林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邓峰,接受请托、违规判案、干预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受人情关系干扰影响,不合法履行职责。玩弄特权、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风霸道、执法随意。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一名审判长,应追踪事实,双方提供合理合法的原始材料和证据,法院也应依法取证,不能偏信单方面证词及伪造证据。
老百姓是有多大的冤屈才敢告官啊!我们的人身权益受到恶权的践踏,朗朗乾坤之下还有公理吗?稍有点头脑就可以想到:老百姓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哪个百姓吃饱撑的敢民告官?敢和权势、钱势抗衡?难道就因为王太江高高在上、私下苟且而活该冤死吗?难道林州市要重新上演一部由人大副主任王太江导演的新时代“窦娥冤”吗?
试问:这样的害群之马还能逍遥到几时?相信党中央反腐惩恶的利剑一定不会姑息任何一个目中无法无民的人。拥有监督权的人民也不会继续容忍他们吃着百姓的肉,喝着百姓的血,却不为百姓谋福利。不管你王太江、王太红、邓峰,钱有多厚?权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后台有多硬?国家的法律永远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目中无法之人。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2015年至今7年时间以来,举报人的财产损失未得到弥补,“虎狼兄弟”王太江、王太红和审判长邓峰为首的操纵团队,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贪腐渎职,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案的错误至今仍待纠正!!!
举报人恳请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还举报人一个公道!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实名举报人: 安卫东
电 话:13937352188
来源:http://www.ysftcctv.com/2021/gn_0316/11058.html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