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被一篇文章霸屏了“女员工休假做试管助孕手术被开除”这篇文章的大概内容是这样的,北京某公司重庆分公司员工刘女士,在其新婚不久后检查出不孕不育症。由于晚婚原因,家里人希望她尽快生育宝宝。
在2022年5月中旬,刘女士向公司请假3天到医院做试管婴儿辅助生殖助孕手术,请假的时间得到了公司的批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后,刘女士身体出现了头晕、腹胀、不想进食,精神状态不佳的症状,由于做的是采取卵子的手术,医院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院需要观察,并在2022年5月27日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建议刘女士休假14天。
刘女士再次向公司请假,公司没有批准。并在2022年5月30日、6月1日公司两次催促刘女士返岗并向其发出《返岗通知书》。6月13日,刘女士在遵循医嘱休息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
2022年6月16日,公司以刘女士5月26日起至6月10日未到岗为由,根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刘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女士6月17日签收后离开单位。
公司辩称,不孕症不是疾病,试管婴儿手术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病假范畴或疾病范畴。
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生育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女性权利与自由,同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作为企业,应当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来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具体到本案,就涉及员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和价值衡量问题。诚然,被告公司作为企业,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自主地决定用工形式、用工办法,但公司同样有义务保障患不孕症的女员工获得咨询和治疗不孕症以及进行试管婴儿辅助生殖助孕的权利。本案被告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的认知是狭隘且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与刘某某的劳动关系,双方从2022年6月17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从2022年6月17日起按照6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刘某某工资到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
希恩宝贝小编认为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和保障了刘女士的正当权益,也为其他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女性劳动者做出了榜样和树立了一面法律保护的旗帜。
目前,不孕不育症正在成为一个重大而普遍的健康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23年4月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全球约有六分之一的生育期成年人经历过不孕不育症。而在我国,2019年《中国妇幼健康事业进展与展望报告》提示,中国不孕不育问题也非常突出,将近5000万人群面临不孕不育症的困扰。希恩宝贝,是专业协助中国不孕不育患者到海外诊疗就医的辅助生殖服务机构。8年来,希恩宝贝与海外医院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为客户预约医院专家一对一就诊服务,帮助了上千个家庭实现了生儿育女的梦想。具体服务内容,添加壹捌壹零壹壹伍零壹玖陆微信同号,包括:前期免费咨询,海外全程接待,专业翻译陪同就诊,对接当地权威试管婴儿助孕医院专家医生等一系列的服务。
我们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鼓励生育的相关政策,2022年7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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