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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疏浚清淤工程非法采砂背后是否有保护伞?

时间: 2021-07-05 15:19 作者:法制宣传 来源:法制宣传 点击:
       近日,不断接到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民委员会南华塘村民小组反映,当下赤石镇赤石河上游大安河河道施工方与政府官员顶风作案违规非法采砂卖砂,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官员利用权势,施工方借用合法项目的外衣进行非法采砂牟取暴利,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据悉,赤石镇地属海丰县西北部,常年受暴雨山洪侵袭,赤石河的上游大安河多处山体滑坡,导致大安河河道泥土砂石沉积,严重淤塞、排洪不畅,致使河道两边的村庄和大片耕地多次受浸冲毁,对人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5年9月始,南华塘村民小组们秉承着不断建立和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旨在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安全隐患砂坑,保障河势稳定,确保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向县政府发函请求针对河道疏浚清淤整改。
 
        然而在大安河疏浚清淤刻不容缓之际,有人盯上了这块“大肥肉”,因为,在大安河淤泥的下面,是满满的河砂。据村民们口述:在河道砂全面禁采后,河砂价格不断上涨,面对大安河这个天然砂场,背后有着极其巨大的利润空间。而相关的政府官员趁此机会,不断从中获利并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官商勾结进行非法采砂卖砂的事实。
 
        据了解,2015年9月8日海丰县水务局对赤石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回复同意疏浚清淤,9月9日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其正式批复。2015年12月,汕尾市宇润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联合体>通过中标的形式承包了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河疏浚清淤项目。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河疏浚清工程规模为赤石桥下游1.2KM至上游新坡头处,全长13.4KM清淤工程(含损坏河堤修复及拆除障碍物),清淤工程量约为301万m³,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136.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941.57万元,勘察费68.23万元,设计费126.71万元。工程于2017年12月29日开始疏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文件和法律规定,施工队只在设计范围内进行,严禁超范围清淤,不能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及堤围、桥梁等建筑物安全,对河道进行分段清淤,扩大河道的蓄水和泄洪能力,充分发挥其防洪、蓄水、美化环境的综合功能,为当地工农业用水提供供水保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当地防洪安全作为主要任务。总工期为24个月。
       所有村民反应表示:“这根本就是个大型的采砂卖砂点,不是疏浚清淤工程,原来定的总工期是24个月,按理是从2017年12月29日开始2019年12月30日结束。现在,距离完工时间过去42月有余,施工方还是继续肆无忌惮的采砂。原本清淤工程量是301万m³,现在超标超额采砂,清障方案中说明是不改变河流原流态进行疏浚清淤,施工方已经远远地超出疏浚清淤的范围,在我们跟前对大安河道进行疯狂采砂洗砂卖砂,我们经常见到大货车来拉砂,多的时候一天能来近百辆。这些卖出的砂石预估高达数亿元!面对这等违法行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却视而不见!”通过现场图片可以看到,截止今天,施工方仍在超出清淤的范围内的地域,多次利用大卡车将砂石运走,实施疯狂采砂卖砂行为,已导致路面凹凸不平与许多的坑坑洼洼,造成水土流失的同时严重破坏环境资源。
 
(在大安河沿岸,几辆挖掘机不断作业,正在进行洗砂。)
         据多名村民透露:“赤石镇政府忽视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文件中对大安河疏浚清淤工程的各项意见规定:‘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建规划、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并恶意扣留南华塘村民集体所有权确认权证、土地确认权证、土地使用确认权证和水利实施用地确认权证等有效证件,目的是为了毁灭证据。”
        村民反映,大安河疏浚清淤工程的施工方(汕尾市宇润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汕尾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勘测设计室)在未经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审核批准环节下,违法推进大安河疏浚清淤工程。疏浚清淤工程原本方案是施工在不改变河流原流态下进行,但施工方未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签于赤石镇大安河疏浚清淤障制定方案关于“不得改变河流原流态进行疏浚清淤”施工的规定,不仅擅自扩大施工范围,且远远超出了疏浚清淤的范围,疯狂盗采国家矿产资料盗砂石,造成水土流失的同时严重破坏环境资源。施工范围严重超出了河道,沿岸的植被被严重破坏。然而,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政府对施工方的违法、违约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政府不予监管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村民们称:此项目的施工方因超范围采砂卖砂的行为侵占了村民们的大量土地,土地上的青苗也被全部破坏,施工方的违反行为严重侵犯了南华塘村村民的集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南华塘村村民小组已经向管辖区的法院提交了对相关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材料。
 
(堆成山的河砂)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或者责令其卸到指定水域,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运载数量明显不符合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记载数量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活动在经批准的方案规定的工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围外进行采砂作业,或者所采河砂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河道清淤本属好事,但如果有人利用清淤的名头进行非法占用农地、故意破坏农作物、疯狂采砂,不仅破坏了赤石镇的生态环境,还威胁着海丰地区的防洪安全,给当地政治生态、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带来严重危害。基层执法和本该发挥监管作用的公权力不仅没有做到严正执法,非法采砂者与相关监管部门有没有利益输送,虽然暂时无法下定论,但该监管的监管不到位,该整改的整改不到位,致使非法采砂数年,不得不说是“守土不尽责”,非法采砂,或许能满足个人的金钱欲望,但却破坏了当地河道生态,侵蚀着当地政治生态,造就了非法采砂“保护伞”。在此,笔者替村民们转达最后的心愿,请求政府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责任。同时恳请国家检察机关根据村民们反映的情况,依法启动检查程序介入调查,各有关部门能严查非法采砂利益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还南华塘村村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和享受到法律公平公正!!

       来源:法制宣传  http://www.fzxcw.net/zhuanjialt/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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