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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危机到机制:中国保险业风险处置的创新实践

时间: 2024-10-17 15:43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

A股及H股市场的保险板块近期出现了震荡走低的态势,板块内个股在盘中无一上涨,其中中国太保、中国人寿跌幅超过6%,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人保等也跟随下跌。与此同时,我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盘中报价降至2.365%,创下了自2002年6月以来的新低。这一负债端的压力对保险行业形成了极大压力。另一方面,某中型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及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导致偿付能力急剧下降,客户权益受到严重威胁。这一系列事件迅速在业内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暴露了部分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上的重大漏洞,也促使整个行业开始深刻反思如何建立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以保障行业的稳健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安全。据了解,马兵女士作为保险行业风险处置的资深专家,对行业的风险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着深入的见解和思考。因此记者专程采访她,希望通过访谈,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思考。

马女士指出,从保险业的行业特点看,风险防范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保险是金融风险的特殊经营行业,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风险,不仅无法承担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职责,甚至有可能给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重大损失。同时,我国的保险退出机制也是近些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从相对缺乏到逐步建立、从比较零散到相对统一的发展过程。具体来说:

1998年之前,保险市场主体较少,绝大部分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时间较短。保险行业由人民银行监管,没有制定关于市场退出的制度规则。

1998一2009年,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等原因,有少数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尤其是在经历中国首家保险公司GX关闭事件后,马女士带领团队开始着手研究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2002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保险法》过程中,逐步增加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奠定了保险市场退出的制度基础:一是明确了保监机构的风险处置权和处置范围;二是明确了限期整改、整顿、接管、重整、破产、清算等风险处置措施和具体程序;三是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明确了风险处置的资金来源和救助措施,率先在金融行业引入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2009年以来,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部门稳定评估为契机,国家着手研究制定专项细化的市场退出制度。在2010年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监管与风险防范案例汇编》中,马女士提出了退出机制的几点建议,包括“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退出制度,明确退出程序和处置规则,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应将并购重组作为主要的市场退出方式,抓紧制定《保险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这是最早提出制定专门保险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后续数年之中,她带领团队一直在研究制定专门的退出管理办法,其中形成了一系列可行的做法,比如近年来使用的保险保障基金出资收购、市场化的股权转让拍卖等,为保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总结保险机构风险处置有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她还推动2011年10月1日发布实施《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基本原则、转让双方的基本义务、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

在实践中,依据新《保险法》,按照“一司一策"原则,审慎开展市场退出工作,在机构、股东、高管等不同层面进行了市场退出的积极探索和尝试。她进一步分享了两个案例:

一是关闭GX。2005年,GX因虚假申报、抽逃资本被监管机构依法吊销法人许可证,成为我国保险市场退出的第一例,也是中国成立以来撤销关闭的第一家法人机构。马女士在查实股东抽逃资本后5日内即作出了终止业务、吊销法人许可证的决定,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撤销、清算和注销事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业务,妥善安置员工,有效控制了风险,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马女士率先发起保险退出机制的举措在中国保险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中国第一家正式退出市场的保险公司,GX的关闭不仅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初步建立,也为后续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奠定了保险市场退出的实践基础。

二是借助保险保障基金力量,化解NCI、CIC风险。2007年,在NCI股东矛盾激化、风险逐步显现并且开始对行业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果断运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NCI 38.815%股权。待公司运行平稳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于2009年将相关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推动NCI于2011年成功上市。为解决CIC偿付能力不足问题,马女士带领团队先后成立综合整治工作组和加强内控工作组进驻公司,督促其完善内控、整顿经营、减少损失,并与新疆兵团积极沟通协调,形成了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注资重组的工作方案。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向CIC注资60亿元,改善了公司偿付能力。

马女士主导建立的市场退出机制不仅为行业树立了典范,也为全球保险业的风险防控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早在2009年,马女士受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邀请,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委派,前往纽约,与纽约保险监督管理局以及清算部门,就后金融危机时期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问题进行研究交流,并在旧金山会议上作为中国保险监管代表分享在股权管理、并购重组、关闭清算等方面的经验。

谈及未来,马女士认为中国保险业需要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一方面要继续推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监管科技水平确保行业稳健运行。

采访结束,记者深刻认识到,市场退出机制不仅是行业优胜劣汰的重要手段,更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一个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并清除市场中的“害群之马”,防止风险扩散和传染,从而保障整个行业的稳健发展。同时,市场退出机制还能够激励保险机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记者:胡家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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